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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丽江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约束“正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的通知,开列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和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交往“正负面”清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正负面”清单》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各12条;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正面清单6条、负面清单10条。
正面清单要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全面、及时直抵市场主体;严格执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限时办”和补正内容“一次告知”等制度;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经常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和诉求反映,主动到企业进行宣讲和指导调研等。
正面清单鼓励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坚持公义心,坚持光明磊落、光明正大交往;秉持守法经营理念,拒绝代持“干股”等行为,主动捍卫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始终诚实守信,多算政商交往“道义账”“信誉账”“法规账”,坚持用“正能量”推动政商双方“减负”;坚守“君子之道”,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带头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等。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收受企业、商(协)会给付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象征性低价付费的物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在市场准入等管理服务中搞变相审批;违规在企业任职或挂名、挂证领薪;借他人名义违规在非上市公司入股、参股、持股;违规向企业摊派、报销;禁止“吃拿卡要”“推脱绕”、上推下卸等。
负面清单明确要求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不得请托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向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配偶等给予财物或默许其他好处;不得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不得赠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配偶等企业股份、干股或其他资产;不得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代持股份及其他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