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买卖房屋请注意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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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玉龙县住建局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17:01

4月24日,玉龙县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据介绍,此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了对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房地产预售代理和经纪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行为进行了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预售时间。审批部门要在玉龙县房管部门信息网站公开审批通过的相关信息。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报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买受人;
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认筹、预定、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收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不得进行误导性预售广告宣传;
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带装修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申领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尺寸及交付标准。毛坯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如实说明交付标准。
玉龙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凡存在违法宣传或不按照以上规定销售的,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 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同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及时对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采取停止网签、预售资金拨付,暂停有关手续办理等措施,停止其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先调查企业征信及资质,查验认购商品房是否取得“五证”,核实现场公示信息中是否有抵押相关信息,确认所认购商品房的类别(住宅、商业、办公、地下室、车位(库)等),核实项目配套设施信息、金融政策信息,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和支付款项明细,谨慎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和缴纳定金,要及时办理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接房时还要认真核对“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房期间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或提交相应材料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县住建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888-5179202(县住建局办公室)
0888-539149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咨询电话:
0888-5179204(县房产管理所)
信息查询网址:
玉龙县房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ljylhouse.org)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与通知发布的还有
《玉龙县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