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和世民)《丽江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28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7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3月1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起广泛关注。条例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内容: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为回应社会关切,2月28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旅局、丽江玉龙雪山管委会、丽江市消防应急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就该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条例》二十九条强调、强化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旅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相关规定,不是创新,而是延伸和补充。该条款秉承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谁过错、谁担责”的立法精神。制定该条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引导旅游者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尊重生命,维护安全,有效保障旅游者平安,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旅游秩序。如果旅游者在一些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明知有危险还要进行探险活动,这种情况下让组织者和旅游者承担一部分费用,能起到一定的引导、警示作用,可以减少探险事故的发生,也能避免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据玉龙雪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虽然在景区开发、开放的游览范围(甘海子、蓝月谷、冰川公园、云杉坪、牦牛坪)均有户外救援设施、安全警戒红外感应探头、安全巡逻队员进行安全巡逻,并通过在景区票据上印刷提示、语音播报等方式引导旅游者安全游览,但是每年因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者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事件有3到4起。景区安全巡逻队、玉龙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针对该情况也均是及时救援,无偿服务。但长此以往,不仅会给景区造成影响,同时不能让游人从源头认识到遵守景区游览规定,安全游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负责人建议,进一步完善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进行有偿服务的有关实施细则。